美國主要航空公司禁止人形機器人和動物機器人進入客艙及貨艙

達美航空和聯合航空已跟隨西南航空的步伐,禁止類人型及類寵物型機器人進入客艙或託運行李中。隨著先進消費級機器人日益普及,這些航空公司指出,大型鋰離子電池存在重大安全隱患,且可能造成緊急疏散時的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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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鐘閱讀Posted: 2026年8月1日
美國主要航空公司禁止人形機器人和動物機器人進入客艙及貨艙
航空安全與先進機器人技術的交匯

隨著消費級人形機器人與先進伴侶機器人逐漸邁向商業化,特斯拉(Tesla)、Unitree 以及眾多新創公司正積極開發家用產品之際,航空業已採取預先措施以減輕潛在的安全風險。 2026年7月30日,美國主要航空公司達美航空(Delta Air Lines)與聯合航空(United Airlines)宣布,全面禁止在航班上運送類人型及類動物型機器人。

這項全面性政策禁止乘客將這些先進機器人系統作為隨身行李帶入客艙,同時也禁止將其作為託運行李放置於貨艙內運輸。 航空公司指出,促使這項決定的主要考量有兩項:其一為驅動這些裝置的大型高容量鋰離子電池所帶來的火災風險;其二為這些笨重、堅硬且形狀奇特的裝置若阻塞走道或出口,可能妨礙緊急疏散。

相關公告是透過各航空公司對「限制攜帶物品政策」的更新發布,並立即生效。這些政策特別針對人形(類人)或動物形(四足、兩足)外觀的機器人,並將其與現有法規仍允許攜帶的小型消費性電子產品、標準筆記型電腦及傳統輔助設備區分開來。

鋰離子電池的挑戰

航空業長期以來一直苦於應對鋰離子電池帶來的火災風險,因此對機上允許攜帶的電池尺寸和數量制定了嚴格規定。 筆記型電腦、智慧型手機和行動電源均受瓦特小時限制(通常隨身攜帶限額為 100 瓦特小時,100 至 160 瓦特小時的裝置則須經航空公司批准),而電子菸則因

非加壓貨艙中的熱失控風險。

然而,用於驅動動態類人型或四足型機器人的電池,在能量密度與容量方面屬於截然不同的類別。 一款典型的消費級人形機器人,若要達到實質性的運作時間,所需的電池組容量範圍在 500 瓦時至 2,000 瓦時以上,遠遠超過目前對任何隨身攜帶裝置所允許的限制。即使是小型機器寵物或伴侶裝置,其電池容量也可能介於 200 至 500 瓦時之間。

若在加壓的飛機客艙內發生涉及此規模電池組的熱失控事件,將構成災難性風險,而現有的機上滅火設備並未針對此類情況設計。 貨艙內採用哈龍的滅火系統,其校準標準是針對傳統行李火災的熱釋放量,而非大型鋰離子電池故障所引發的劇烈且自維持的化學火災。 此外,將這些高容量電池放置於貨艙內——飛行組員無法對其進行主動監控——這違反了航空業危險物品管理的根本原則。

疏散方面的隱憂

除了電池起火風險之外,航空公司還發現了與緊急疏散相關的次要安全隱憂。美國聯邦航空總署(FAA)的法規要求,所有乘客必須能在 90 秒內僅使用半數可用出口疏散出飛機。這項嚴格的要求,促使針對隨身行李尺寸、走道寬度以及出口排座位制定了嚴格的規定。

人形機器人——其重量視尺寸與構造而定,可能介於 20 至 70 公斤之間——會造成獨特的撤離風險。若將其存放於頭頂行李箱中(假設能容納的話),在遭遇氣流顛簸或緊急情況時,機器人可能掉落並傷及乘客;若放置於地板或座椅上,則

可能會阻塞疏散路線。與一般行李不同,機器人堅硬且具有關節結構的機身不易壓縮或變形,因此在驚慌失措的疏散過程中,更容易在狹窄的走道上造成阻礙。

航空公司還指出,在緊急情況下,乘客可能會出於本能試圖取回昂貴的機器人裝置,而非立即撤離,這與已廣為記載的問題相似:即使機組人員指示乘客將所有隨身物品留下來,乘客在撤離時仍會抓取隨身行李。

競爭對手比較:航空公司的機器人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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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比較表所示,達美航空和聯合航空並非首家實施此類限制的美國航空公司。西南航空於 2026 年 5 月頒布了類似的禁令,此舉源於一則廣為報導的事件:一名乘客試圖攜帶大型機器人伴侶裝置登機,導致登機口工作人員和其他乘客對該裝置是否允許攜帶產生混淆,西南航空因此成為此類禁令的先行者。

目前,美國航空尚未針對人形機器人頒布具體政策,而是依據其標準的危險物品及鋰電池規定,視個案情況處理此類問題。 然而,業界分析師預期美國航空及其他全球航空公司將迅速採納類似的明確禁令,以確保航空網絡內的政策一致性,並為可能對如何處理這些新型裝置感到困惑的登機口工作人員提供明確指引。

國際航空公司——特別是消費者機器人應用較為先進的亞洲地區——可能比美國同業更早、更頻繁地面臨這項政策問題。

在日本、南韓及中國等已將陪伴機器人與類人型助理投入商業運用的國家,當地航空公司短期內很可能需要制定自身的相關政策。
對機器人產業的影響

各航空公司的禁令凸顯了消費性機器人產業面臨的一項重大物流障礙,而在類人型機器人開發的熱潮中,這項問題卻鮮少受到關注。 隨著企業開發人形助理、機器寵物及個人用陪伴裝置,若無法透過商業航班輕鬆攜帶這些裝置,將可能限制其對頻繁旅行者、商務用戶,以及任何需要機器助理在旅途中陪伴的人士的實用性。

對機器人製造商而言,這項政策凸顯出在電池技術與模組化設計方面亟需創新。開發更安全、不易燃的電源(例如固態電池,其消除了引發熱失控的液態電解質),最終有望解決火災安全疑慮。 另一種短期解決方案則是設計模組化系統:將高容量電池組安全拆卸,透過專用陸運或經認證的危險品空運寄送;同時讓惰性機器人機身與乘客一同搭乘客艙。

這些禁令也引發了關於殘障人士機器人輔助裝置未來的質疑。 隨著人形及動物型機器人日益被開發為行動輔具、情緒支持伴侶或照護助手,基於外形因素的全面禁令,最終可能與無障礙要求及身心障礙者權利法規產生衝突。航空公司很可能需要制定更細緻的政策,以區分消費性娛樂機器人與醫療上必要的輔助裝置。

對更廣泛的機器人產業而言,航空公司的禁令發出了早期警訊:現代生活的實體基礎設施——從交通、住房到公共空間——原本是為人類及其體積相對較小、重量較輕的個人隨身物品所設計的。隨著機器人變得越來越大、越來越重且越來越普及,為適應這些機器人所需的法規與基礎設施調整,將在多個領域同時帶來挑戰與機遇。

國際監管協調

航空公司的禁令也引發了關於國際監管協調的疑問。隨著機器人公司準備在全球銷售消費級人形機器人產品,各航空公司及司法管轄區之間政策的不一致,可能會為旅客造成重大混淆,並為進行國際產品運輸的製造商帶來物流挑戰。 國際航空運輸協會(IATA)與國際民用航空組織(ICAO)可能需要針對先進機器人系統的運輸制定標準化指引,類似於現有針對鋰電池及其他危險品的框架。

對於計劃在全球推出產品的機器人製造商而言,航空公司的限制為其市場進入策略增添了新的考量因素。 企業可能需要開發專用的運輸解決方案、區域服務中心,或採用模組化設計,使電池與機身能透過不同管道分開運輸。這些物流挑戰雖可解決,卻為消費型機器人的價值鏈增加了成本與複雜性,製造商必須將其納入定價與分銷模式中考量。

這些發展綜合顯示,消費性機器人產業必須在產品上市前,就主動與航空監管機構及航空公司安全委員會進行溝通。在設計時應考量可運輸性,

包括模組化電池架構與緊湊的收納配置在內,將成為鎖定頻繁出差消費者市場的機器人製造商的一項競爭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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